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陕西发布17条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落地,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管用水平,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意见共17条内容。

科学规划布局。依据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按照陕西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序,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到一次规划、分年实施,一张蓝图建到底、管到底。

共建共享信息。探索建立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张图”“一套数据”一体化管理机制。建立省级部门会商和数据共享机制,将耕地年度变更、土壤“三普”、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地下水监测与统测成果、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文观测数据和国土绿化上图入库一揽子数据统筹管理、信息共享。

在强化全程监管,严把工程建设质量方面,要求落实法人责任。县级政府要加强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配齐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职责分工。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全流程对质量全面负责。项目法人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严格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全程技术指导,加大对原材料、施工、监理单位和中间材料送检抽检力度。严格“按图施工”,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对隐蔽工程严格监管留存资料,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严格项目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工程监理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协同监管和田长、巡田网格员巡查监管模式,做到无死角全过程监管。规范填写监理资料,定期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好监理发现问题整改和复验工作。监理人员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加强全程监管,严防流于形式,坚决杜绝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等现象。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常彭朵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