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泰安邱家店镇北王庄村村民委员会被罚款3.7万余元

2024年12月18日,泰安市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泰山综行执处字〔林2024〕QJD-001号处罚公告。泰安邱家店镇北王庄村村民委员会被罚款37723.2元。

公告显示,邱家店镇北王庄村村北、楼区以西地块有两处大棚用于种植,部分路面水泥硬化,为泰山区邱家店镇北王庄村村委出资建设,用于出租。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执法队员对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对其进行处罚,罚款3772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