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上饮酒身亡能被认定工伤吗?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的朋友在上海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24年初,在外地出差的他特地赶回上海参加公司年会。赶到现场时年会已过半程,他吃了几口饭菜,就拿起酒杯开始敬酒,没过多久,他就从椅子上摔倒在地。同事把他扶起来后,他又滑了下去,并表示自己要休息一会儿,随后就径直躺在了地上。

年会在当晚9点结束,同事们散场时却发现怎么也喊不醒他,送往医院后当晚他被确认死亡。请问,员工在年会上不幸饮酒死亡,能算工伤吗?公司该承担责任吗?

上海 陆先生

为您释疑

陆先生您好!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将醉酒死亡排除工伤之外,如《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据此,不论醉酒是否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醉酒死亡都不构成工伤。

虽说酒醉不构成工伤,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因为公司作为年会的组织者,对与会者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是提醒义务,提醒参会者适量饮酒;二是照顾义务,如果与会者饮酒过量,甚至醉酒,公司应当安排人员将其置于安全状态。因而,如果公司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

此外,虽然年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工作场所,但通常可以视为基于工作性质而衍生的集体活动,可视为工作场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若员工参加年会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而亡,或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而非醉酒死亡,则可认定工伤。

还需提醒的是,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共同饮酒者若存在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则可视为有过错,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三是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未尽到照顾义务;四是明知对方饮酒放纵其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良善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 唐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