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商人老板站台、打招呼!中央纪委披露“内鬼”涉案细节
编辑丨董鑫
9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南京持续深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以案示警筑牢思想堤坝》一文。
文中披露,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纪工委原副书记、监察工委原副主任王祖华在被留置期间深刻忏悔:
“在贪欲驱使之下,利用影响力为商人老板承揽工程项目站台打招呼,收受贿赂。这完全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背道而驰。”
这是公开报道中首次提到王祖华案的细节。
今年6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祖华受贿一案,对王祖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王祖华受贿违法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2.238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上述文章提到,为教育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常怀敬畏之心、带头遵规守纪,南京纪委监委组织47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旁听了王祖华案庭审,引导党员干部从身边人身边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不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尤其不能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调查、任性问责处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新数据显示:
2024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接收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或反映1.38万余件次,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24万余件,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4312人次,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1569人,处分2003人,移送司法机关268人,其中,处分厅局级干部95人、县处级干部560人。
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围绕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如《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十不准”》等,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
新时代以来,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先后出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包括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十条禁令》、《关于严禁纪检监察干部违规饮酒的规定》等。
一些地方还发布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负面清单”、离岗离职从业限制、“八小时外”监督措施等。
例如,今年5月,通过梳理分析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南京市纪委监委聚焦共性问题,制定《南京市纪检监察干部“五条禁令”》,严禁违规吃喝、不当交往、跑风漏气、说情干预、言行失范,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开列“负面清单”,进一步划清行为边界和底线。
此外,南京市纪委监委还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干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等事项登记报备的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压缩权力滥用和寻租空间。
上述《中国纪检监察报》文中说,今年7月,南京市纪委监委机关召开警示教育会,在全体机关干部观看系统内专题警示教育片后,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还作出了针对性提醒,“要坚决摒弃‘看戏’心态,真正把‘看在眼里的教训’变成‘刻在心底的警醒’,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的清醒自觉,保持刀刃向内的坚韧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