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富梦破碎记②丨 一对一私人订制?小心惹“火”上身!

大河网讯 养猪场里的烟花爆竹已经生产完毕,但是没有包装该如何销售呢?短剧中,三位青年计划通过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的方式吸引顾客,并开展一对一定制服务进行售卖。这些做法是否会惹“火”上身?一起来看看——

产品没有包装,通过山寨正规厂家的外包装,盗用其安全生产许可编号;走小路将烟花爆竹运送到杂货铺囤积起来进行销售;利用直播平台、微信朋友圈等开展线上+线下组合销售……短剧中,几位青年的一系列操作可能带来哪些危险?都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摩擦,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烟花爆竹。

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孟媛)

编辑:陈梦伊审核 :莫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