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冷静期”写入合同让消费者心里更有底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消保委等部门,针对婚介服务、家庭装饰等领域,联合推广了10个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消费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尤其是鼓励在合同中设置“冷静期”的做法,赋予消费者“后悔权”,这无疑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种积极尝试。

市场经济下,合同是约束交易双方的法律纽带,也是发生纠纷后维权的凭据。但现实中,合同条款比较复杂,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有的商家利用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套路消费者,消费者签了合同交了钱,才发现“踩坑”了,但白纸黑字的合同在,维权比较麻烦,只能默默认栽。

这次上海有关部门推广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涉及婚介、养老、健身、教培等领域,都是消费纠纷的高发地带。消费纠纷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示范文本的推广,能打破信息不对称,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因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平等而产生的纠纷。

至少对消费者来说,有了合同示范文本,交易更透明、规范,他们在和商家签订合同时,有一个参考的依据,不至于被商家单方面签订的合同牵着鼻子走。尤其在合同示范文本中设置“冷静期”,规定消费者在“冷静期”内可以解除合同,这一举措可以视作电商领域“七天无理由退货”在现实的延伸,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进一步深化。

将“冷静期”,包括“退款比例”纳入合同选项,予以明确化,消费者有一个缓冲期,大额消费决策会更加理性,可以避免冲动消费踩坑,也能够更全面地对商家服务进行考量,倒逼商家提升全流程的服务水平。而且就算过了“冷静期”,商家服务水平降低,消费者也能够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按比例退费。

对商家来说,按照示范文本来和消费者签订合同,如承诺“冷静期”等,方便了消费者,确实会增加商家的义务,但这并不是坏事。一方面,合同的签订更加规范、透明,这对商家来说也是一种保护,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另一方面,“冷静期”等条款,给商家增加义务,同时也能倒逼商家诚信经营,提升消费全流程的服务水平,实现双方的共赢。

当然也得看到,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固然能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但它毕竟是一种引导性的举措,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是不是按相应的模板来,或者在不在合同中写明“冷静期”,商家依然可以自主决定。

所以,要让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普及,除了呼吁商家积极配合之外,职能部门也应该加强宣传和推广,引导更多的商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学会利用交易凭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熊志)

热门相关:暴君他偏要宠我   寻情仙使   天命为妃   飞驰外卖员   我的阁楼通异界